塔城地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再落实”“强督察”“立整改”
自8月11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新疆以来,塔城地区上下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以“再落实”“强督察”“立整改”等方式有力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现情况如下:
一是“再落实”:8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动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以来,塔城地区根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讲话精神,结合塔城地区实际情况,前后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工作塔城地区动员会、塔城地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塔城地区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以及塔城地区推动督办重点环保信访件工作会议,旨在要求塔城地区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旨在要求塔城地区各县(市)针对西北督察中心前期调研反馈问题和自治区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全力以赴进行整改落实。时刻要求塔城地区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一条也不能含糊、一件也不能耽误;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坚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办结销号。
二是“强督察”:8月14日以来,塔城地区组成三个专项督察小组分赴各县(市)指导工作,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各督察组亲赴案件涉及县(市),第一次“强督察”:指导和帮助县(市)按时限要求办理信访案件,案件办结后,各督察小组第二次“强督察”:督察问题的整改与落实情况。配合地区信访部门做好会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落地工作。8月19日,地区信访局转发《关于退回重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函》(环保督察信退字[2017]7号)文件至地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办公室,该文件要求对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35)重新办理并上报办结情况,塔城地区接到该函,启动各部门再次加强督察力度,对案件的办理不完整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重新审核,按中央督察组要求做好办结工作。
三是“立整改”:今年以来,塔城地区下发整改问题清单,各县(市)委、政府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拿出一套整改方案,抓住时效推进整改问题历史环境遗留问题:加大对水源地周边住户征收补偿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热力脱硫设备的提标改造工作,狠抓“小散乱污”区域整顿工作以及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等。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新疆以来,塔城地区针对接到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各县(市)、各部门联合出击,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深入剖析,按照塔城地区“四个一”要求狠抓整改,努力短期内解决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满意,确保自己满意,确保大自然满意。
截至目前,塔城地区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九个批次的15个案件,经确责分解转交相关县(市)办理,其中已办结7件,剩余8件问题正在调查核实、积极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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