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首批人身意外伤害理赔兑现会
自2016年10月26日自治区开始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以来,我区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全力推进塔城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
3月22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寿塔城分公司开展塔城地区首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兑现会,兑现会上为6名发生意外事故的各族群众共赔付12万余元。
塔城市民余艳梅:“我就是315的时候通过在广场咨询,才了解有惠民保险也就是全民险,我发现这个保险的好处就是,对我们这些以前没有参加过保险,没有参加过意外保险,赔付是特别好,我们就自己也不用掏钱,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治区确定的九项惠民工程中社保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是自治区为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社保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及援疆工作人员办理“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不缴费。
中国人寿保险塔城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庆:“主要是人身意外造成的死亡保障最高15万,伤残保障是5万元。另外是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我们最高每人赔付15000元,并且因意外伤害住院,我们按照住院天数,还有个每天二十元的补助,这是我们塔城地区首批集中对老百姓几个比较特殊的案例进行兑现,目的的就是更大的扩展我们的宣传面,让老百姓人人知道自治区党委政府给老百姓办了这么一件好事儿。”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王冬祥:“作为人社部门,我们下一步将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广大老百姓各族群众能了解到这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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