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
2月9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交办会,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组织正式交办。
据了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09件。经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8件立为议案,其余的101件改作建议处理。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534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的101件,共635件。
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研究,决定将8件议案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635件代表建议中,571件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6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6件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50件交自治区其他有关组织办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里加提·苏里堂说,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加强督办,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保证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等方面发挥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穆铁礼甫·哈斯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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