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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申报指南

2024-05-06 12:21:50 塔城地区工信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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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委关于园区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4年塔城地区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方式

面向地区范围内公开申报,重点支持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及各分区、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拟申报的各类园区,采取以下方式引才育才。

(一)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招双引”。支持园区围绕自身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主攻方向,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行业产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到园区创办企业、创新创业。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园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平台,集聚人才链关键力量,打造产业链关键产品,研发创新链关键技术,以人才创新支撑企业做大做强。

(三)打造产学研用平台。支持园区引进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平台,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站点,与高新技术企业共建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培养(实习)基地、行业公共(共性)技术平台等,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

(四)培养产业人才。支持园区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深度合作,引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创建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五)举办各类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园区或企业主办有助于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高端峰会、论坛、产学研对接活动等,以才引才、以会引才。

(六)引进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园区引进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人力资源企业、猎头公司等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高效、专业性强的人才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发现、引进、评价和选用人才。

二、申报程序

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申报,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区工信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地区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园区按照指南要求,与属地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自主确定拟申报支持的若干人才项目,制定《××园区引才育才方案》,报县(市)工信部门。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园区基本情况,园区主导产业人才现状及需求,申报支持的各人才项目概况,各项目培养引进的核心人才(团队)名册及人才平台工作成果,申报资金预算额度、进度安排及绩效目标,园区以及所在县市配套政策措施及支持资金等。

(三)县(市)遴选。申报园区所在县(市)工信部门对所属园区引才育才方案进行认真审议,择优推荐报地区工信局。

(四)专家论证。地区工信局会同发改、人社、科技、教育等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的园区引才育才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支持的园区和支持措施。

(五)审核确定。地区工信局将评审结果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并按照审议结果进一步完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园区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三、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确定支持的园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

(一)对引进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方向领域、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市场潜力等情况,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奖补资金可用于引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研发经费补助、知识产权奖励、生活补助等。对于由战略人才领衔、具有一流技术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

(二)对园区和企业培养引进的人才(团队),根据培养引进方式、承担项目、专业水平、目标成果等情况,逐人核定支持资金。

(三)对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的各类人才创新平台、产才融合平台等,根据科技创新成果和培养产业人才的实际成效,按照平台相关研发投入或人才培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

(四)对向地委、行署报备并成功举办,促成产学研合作或“以会引才”成果突出的学术交流、创业服务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支持。

(五)对紧密围绕园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成果突出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奖补支持。

各园区和园区所在的县(市),要在地区支持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场租补贴、研发经费、税收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审、医疗保健、商业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园区和所在县(市)未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的,一般不予支持。

四、相关要求

1.拟申报本计划的园区,要在实地调研、准确掌握产业和企业人才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引才育才方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企业、人才(团队)已申报或入选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和地区其他人才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已获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计划申报。

2.各县(市)、各园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上报;要在园区申报支持项目的基础上,整合政策资源,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园区打造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人才政策创新区、先进科技成果示范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3.各县(市)、各园区须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的引才育才方案(正式公文)和电子版,报送地区工信局。

联系人:道努才仁 0901-622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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