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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3-12-21 12:00:40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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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塔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认领反馈问题,按照自治区要求,统筹做好涉及塔城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止10月底,已完成涉及我区整改任务2项,其余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转办我区信访案件71件,已办结69件、阶段性办结2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夯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地委、行署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新疆以来,地委、行署始终把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体现,多次召开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以及整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召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会议,压实各县(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断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讲政治的重要实践,抓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及时协调解决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紧盯整改目标、健全整改机制,高效推动督察整改走深走实

(一)编制整改方案,落实配套制度。地委、行署认真研究分析督察报告,科学编制整改方案,逐项细化任务措施,依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认真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整改有效。

(二)强化整改指导,推进整改销号。塔城地区先后印发《关于审阅各县(市)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意见的函》《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塔城地区整改方案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印证资料的函》《关于做好塔城地区整改方案第一项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的函》等文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销号时限和具体要求,高质量做好整改销号工作。

(三)抓好整改协同,落实省级督察。按照年度整改工作要求,将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自治区第一轮第二批、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整改合力,不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截止2023年10月30日,自治区第一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项整改问题已完成18项,第三批反馈50项整改问题已完成11项。

三、强化督察实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一)强化调度,有序推进。坚持执行整改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至少通过视频形式调度或实地督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1次,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塔城地区纪委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整改成效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任务和部门进行督促和提请问责,确保环保督察整改质量达标、进度达标。

四、深化思想认识、坚持生态优先,以整改实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地委、行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类培训计划,引导各级党政全方位、系统性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健全环境信访办理机制。印发实施《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通知》,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16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对辖区热点难点信访案件进行监督跟踪。制定《领导包案制》《首问负责制》《领导接访制》等制度并贯彻执行。积极落实《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塔地环字〔2020〕175号)文件精神,建立信访台账及回访记录。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高信访办理质量,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平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内容,从水资源有效利用节水、蓄水、调水、管水四个方面,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取用水监管具体措施。坚持把调水作为战略性水源补充、把蓄水作为水资源调控基础,扎实推进库鲁斯台、锡伯图、柳树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发挥水库调蓄功能,早蓄水、多蓄水,为农业灌溉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多举措修复草原生态环境。修订《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塔城市库鲁斯台草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库鲁斯台草原进行全面摸排,持续增加库鲁斯台草原修复治理资金,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强化草畜平衡等多种措施,共同推进草原综合治理,使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

下一步,塔城地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塔城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312261908407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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