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行政公署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八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1772 家,新开户单位 145 家,净增单位 145 家;实缴职工 6.72 万人,新开户职工 0.03 万人,净增职工 0.03 万人;当年缴存额 9.88 亿元,同比增长(降低) 17.89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63.65 亿元,缴存余额 25.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37 %、 19.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5.72 亿元,同比降低30.58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7.89 %,比上年同期减少 40.43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38.05 亿元,同比增长 17.7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7 万笔 5.88 亿元,同比增长(降低) 8.2 %、 12.64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11 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32 万笔 37.97 亿元,贷款余额 18.8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8 %、 18.32 %、 17.27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74 %,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1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0 亿元,当年归还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6.17 亿元。其中,活期 1.72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45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4 %,比上年同期减少 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8048.73 万元,同比降低 6.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362.5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686.16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3968.11 万元,同比增长 13.87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3207.51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472.88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286.11 万元,其他支出 1.61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4080.62 万元,同比降低 19.87 %。其中,增值收益率 2 %,比上年同期减少 0.2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77.2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148.0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55.3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50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 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886.6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619.1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148.17 万元,同比增长(降低) 23 %。其中,人员经费 752.24 万元,公用经费 395.93 万元,专项经费 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886.64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8.91 %、 -2 %和 17.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3.91 %,国有企业占 14.9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61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5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8 %,其他占 0.7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3.39 %,国有企业占 19.53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6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9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4 %,其他占 2.8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81 万笔 5.72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1.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3.0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6.38 %,租赁住房占2.26 %,其他占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8.3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7.6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4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44 %,其他占 6.16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1.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2.10 %,比上年同期减少 0.4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544.94 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42 笔 950.7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50.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45.7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1.01 %,比上年同期减少 3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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