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2017年度年度报告和解读;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的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1家,实缴单位1663 家,较上年减少66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实缴职工7.37 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缴存额11.18亿元,同比下降 1.76%。 2018年末,缴存总额86.21亿元,同比增长14.89%;缴存余额34.47亿元,同比增长12.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23亿元,同比增长11.92%;占当年缴存额的64.67%,比上年增加7.90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1.74亿元,同比增长16.2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6.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57%、41.82%。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万笔49.65亿元,贷款余额22.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3%、16.00%、13.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86%,比上年增加0.2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93亿元。其中,活期1.6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5.86%,比上年增加0.2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1107.05万元,同比增长34.10%。存款利息4245.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61.21万元,其他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898.19万元,同比增长3.7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45.2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1.80 万元,其他1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208.87万元,同比增长74.44%。增值收益率1.92%,比上年增加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266.6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86.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55.4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2.3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0.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29.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19.86万元,同比下降1.70%。其中,人员经费869.47万元,公用经费95.30万元,专项经费355.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92万元,逾期率0.2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6.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270.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3.82%、增长6.66%和减少1.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73%,国有企业占13.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其他占0.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29%,国有企业占17.72%,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2%,国有企业占29.1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5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1.68%,自住住房物业费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2.6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87%,比上年减少 1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83.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92%,90-144(含)平方米占77.93%,144平方米以上占 7.15%。购买新房占72.9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9 %,30岁-40岁(含)占32.06%,40岁-50岁(含)占29.07%,50岁以上占6.08%;首次申请贷款占72.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52%;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0笔4697.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66.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0347.1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35%,比上年增加34.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8年根据统计部门提供塔城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塔城地区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为3462元。
2、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标准。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二是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当地租金水平确定并进行了调整;二是对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调整为封存满6个月且在异地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提取;三是取消了大病提取;四是大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5、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
6、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为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力争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现已有6个县(市)管理部搬进当地行政服务大厅,与房管、不动产、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二是取消了职工办理业务时所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单位和保证人单位盖章环节。
三是八个县(市、镇)管理部统一为驻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开设业务办理专柜,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即来即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度顺利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云平台迭代升级和“双贯标”工作。一是实现了全地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二是实现了业务办理“六实时”,即: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度,财务实时结账,账户实时监管,资金“秒级”到账;三是实现了塔城地区内无地域界限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实现了单位版网上大厅缴存住房公积金;五是实现了财务核算和对账自动化;六是实现了贷款职工用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按月冲还贷款;七是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服务全流程化,业务处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一体化;八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六大服务板块,即: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12329短信平台。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2018年度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
二是托里县管理部荣获托里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先进窗口”称号。同时,托里县管理部干部胡佳惠荣获托里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先进个人”称号。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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