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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政策法规执法监察科)

2023-09-14 16:05:5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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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地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行署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地区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拟订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地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复议及处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县(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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