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采矿权注销公告

时间:2025-12-26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2600000045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5-12-26
发文日期 2025-12-2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中,“(十八)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规定,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不符合矿业权延续条件的采矿权(附件)公告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从塔城地区矿业权登记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移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崔*    0901-6235997、18009926370

传真:0901-6223495

附件:塔城地区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202512261303324815.pdf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