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房屋征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管理。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地区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区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统计、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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