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村镇建设科
拟定地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和城市综合执法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拟定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指导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报表、村镇建设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全地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包装和项目库的储备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编制地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图纸技术审查、消防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担规范和指导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地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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