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一键读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具体内容
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2-05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500000109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5 |
发文日期 | 2024-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来一起了解一下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内容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须知
1.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2.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3.严禁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防护(化)设施,进行穿墙打孔等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和装修。
4.除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存放、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5.非经人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各类明火器具。送风机房、排风机房、配电房、水泵房内严禁堆放杂物或改作它用。
6.使用单位应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7.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圈占、遮盖,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
8.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汛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排涝和防雨水倒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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