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管理

2020年塔城地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13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决战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2020年地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扩大会议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县(市)和特殊困难群体,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排查整改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加强总结宣传,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重点任务

2、持续抓好学习。将学习脱贫攻坚内容列入党组重要议程,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每月学习一次。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学习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特别是要强化对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文件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精准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塔城地区建设部门脱贫攻坚任务。

3、巩固巡视整改效果。要认真梳理、主动认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两摸底一核查”、 大排查、“冬季攻势”、挂牌督战等反馈或发现问题,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完善清单、统筹推进、对账销号,确保6月底前影响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各类问题全部清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和加强历次巡视、督查、考核、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双周开展一次视频调度,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抓好整改。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打提质增效。

4、开展“回头看”评估。要抓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落实落细落地会议要求,在已完成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评估。重点评估“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和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目标实现,特别是危房鉴定全覆盖、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依据国家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地区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精兵强将,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评估。县(市)住建局要集中一段时间抓紧深入乡村一线, 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评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标牌制作和悬挂的通知》(新安富办(2017)2号)和《关于做好贴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农村安居工程标牌和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制作、悬挂查漏补缺工作, 确保2020年5月10日前所有农户《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贴挂达到全覆盖的要求。

5、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精准核定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需求,建立完善“实名制”台账,将鉴定为C级或D级的非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及时纳入“实名制”台账,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建成一户、归档一户、销号一户。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建房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充分利用去冬今春开展的“冬季攻势”等工作打下的坚实基础,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倒排工期,鉴定为C级或D级非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居住功能不完善、抗震设防不达标、续建历年任务建房,均要于6月20日前全部开工,确保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11月30日前按时竣工。

6、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要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2019] 3号),坚决杜绝增加财政、农户负担问题发生。进步完善农村安居工程县、乡、村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组织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访惠聚”工作队作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对农村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指导,严把建材质量关(包含门窗、玻璃、瓷砖、洁具、电线等)、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完善“承建组织、农村工匠、农民施工队”登记核查档案,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倒查具体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位。

7、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建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377号),进一步规范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坚决杜绝套取建房补助资金、重复享受和不符合条件享受农村安居工程等违规行为。

8、强化农户档案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积极升级完善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对已经录入农户住房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与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推送有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录入工作,县(市)、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校核,保证数据齐备准确,形成地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数据,确保达到国家、自治区验收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实善农户建房纸质“一户一档”,健全各类台账,完善精准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确保住房安全档案可查证、可追溯,为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留详实的档案凭证。

9、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宣传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惠民政策。利用入户走访、指导生产等有利契机,深入农户家中以及田间地头、施工现场,向各族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建房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建房面积等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支持度,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10、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作风问题治理。要重点围绕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补助对象认定不准、优亲厚友、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不达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如发现造假套取和挪用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乡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同时,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 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各县(市)住建局要保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举报电话畅通,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打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迅速整改到位。

11、抓好脱贫攻坚普查、总结和宣传。要按照自治区、地区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下半年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抓好普查业务培训,重点调查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追踪、对账销号、立足职责,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总结和宣传工作,全面总结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取得的成效、经受的考验,用脱贫攻坚精神激励群众、凝聚力量,教育引导各族农牧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12、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区地委、行政公署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扎实做好住建行业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安居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农村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扶贫、民政、残联、审计、 财政等部门建立完善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部门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深入开展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抓好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对出现重大和突出问题的,地区住建局将进行通报、约谈,并提请上级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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