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版房屋与装饰装修、市政定额及仿古、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和拆除修缮等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070000000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6-07-07 | |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按清单计价标准规定,规费不再单独计取,其费用并入定额人工单价及企业管理费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市场调查、测算,并在征求地区发改、财政、审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塔城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定额人工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版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含土石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1.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五县市为:一类人工113元/工日、二类人工144元/工日、三类人工163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执行二类人工144元/工日。
2.乌苏市为:一类人工107.5元/工日、二类人工139.5元/工日、三类人工160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执行二类人工139.5元/工日。
3.沙湾市为:一类人工109元/工日、二类人工143元/工日、三类人工164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执行二类人工143元/工日。
二、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抗震加固、房屋拆除修缮等定额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结合塔城地区建筑市场人工情况,经调查、测算、征求意见,确定综合人工单价:
1.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五县市为:105.30元/工日。
2.乌苏市、沙湾市统一为:113.7元/工日。
三、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仅计取增值税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施行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塔城地区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志豪
联系电话:0901-6237105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