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48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03
发文日期 2020-11-03 有效性 文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9〕7号)和《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新医保〔2019〕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地区医保局制定了《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经征求地区卫健委、财政局意见,现联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签约机构为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服务内容及分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免费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二大类。

1.免费服务包: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并向签约居民免费提供包括家庭医生预约门诊、测量血压、测量血糖等服务。免费服务包年签约费用全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

2.有偿服务包:在免费服务包基础上,签约医生或签约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普通门诊诊察、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转诊转院(限二级及以下医院)、病情随访、慢性病医保服务(包括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宣传、建立慢病医保服务档案等,重点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工作以及“两病”政策宣传。有偿服务包签约期内,签约机构不再向签约居民重复收取服务包内的项目费用,门诊购药间隔不少于3天。

二、城乡居民家庭医生服务签约费用

(一)收费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按人头付费方式开展,费用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情况,结合城乡居民接受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按年动态调整,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原则,按照“先预拨部分、后考核结算”的方式支付。签约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季度当期签约人数、按服务费的50%比例支付,年终考核清算。

(二)收费标准。免费服务包年签约费用全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有偿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医保付费标准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致,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承担部分纳入参保人员个人年度门诊统筹定额。2020年度,有偿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为13元/人,医保承担10元/人,个人承担3元/人。

(三)费用管理。签约服务机构中,有单独财务核算系统的,应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无单独财务核算系统的签约机构,应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上交至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构,上级机构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四)费用使用。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分配,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体现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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