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公示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2-0001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 | 文号 |
为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成果,坚决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根据2021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医保 [2021]56 号)精神,塔城地区地区医疗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1〕20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5月28日至6月4日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于7月29日至8月11日在全地区内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后续地区医疗保障局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全覆盖专项治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现将全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处理结果。自治区医保基金飞检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塔城地区人民医院、额敏县人民医院、第九师医院开展了为期共7天的检查,本次自治区飞行检查组在塔城地区三家医疗机构查出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共计4449132.53元,其中塔城地区人民医院违规金额2982316.92元、额敏县人民医院违规金额979201.91元、第九师人民医院违规金额487613.7元,以上违规金额已全部追回。
二、地区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处理结果。结合自治区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程序,对塔城地区医保基金支付排名前20位中的17家定点医疗机构(前期自治区飞检3家)以及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为期14天。共计查处违规金额3157409.94元,其中塔城地区中医医院违规金额131565.85元、塔城市人民医院违规金额408051元、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金额37113.76元、乌苏市人民医院违规金额801942.17元、乌苏市中医医院违规金额325848.76元、解放军九四八医院违规金额51138.09元、乌苏市南苑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金额3892.89元、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卫生院违规金额8420.02元、沙湾市人民医院违规金额800189.06元、托里县人民医院违规金额170480.82元、托里县哈萨克医医院违规金额48922.96元、裕民县人民医院违规金额115751元、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违规金额93200元、和布克赛尔县蒙医医院违规金额82333.86元、和布克赛尔县慈善医院违规金额78559.7元,以上违规金额已全部追回。
三、加大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地区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591家。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91家,占总数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475家,占被检查机构的80%,其中:暂停医保服务66家、解除服务25家、行政处罚1家、约谈告诫328家、通报389家、限期整改420家、处罚和追回资金1164.72万元,媒体公开点名215家,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附件:塔城地区2021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暂停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暂停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塔城地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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