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优化医保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时间:2021-08-27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46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8-27 | |
发文日期 | 2021-08-27 | 有效性 | 文号 |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同时优化医保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地区医疗保障局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1〕24号)文件,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统筹区外或疆外就诊,其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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