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时间:2022-04-08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2-0015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
发文日期 | 2022-04-08 | 有效性 | 文号 |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这项改革涉及全国243万家餐饮企业和1445万从业人员,有利于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有利于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决定》要求,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着力提高办证效率。 《决定》强调,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决定》要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整合调整工作的完成时限,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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