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9-18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800000419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经乌苏市卫生健康委提请,地区卫生健康委于9月5日—6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经专家组评审,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项核心条款和基本条款均达标。
经地区卫生健康委党组9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拟对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级甲等创建工作予以通过,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9月18日—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反映。
联系人:冯芮 联系电话:0901-6229870
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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