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科
拟定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区水准的文艺团体;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和行业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消费维权及“扫黄打非”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安装许可工作;指导 、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
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与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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