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
拟订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地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负责地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管理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提出地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指导地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地区优秀运动队参加自治区及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协调监管地区职业体育;指导协调地区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地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地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户外营地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地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动活动。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区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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