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管理科
拟订地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负责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
负责文物管理综合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拟订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
指导纪念馆、博物馆工作;承担革命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推动革命文物与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督察文物安全管理,督查文物安全消防工作;负责文物藏品市场的发展、利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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