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备案表(新塔)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1号

时间:2024-03-28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800000004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03-28
发文日期 2024-03-2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新塔)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1号

报送单位

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报送时间

2023年8月21日

案件名称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案件编号

(新塔)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1号

案件查处

部    门

塔城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案时间

2023年05月 10日

涉案数量

/

涉案金额

/

是否跨省

(如跨省,写明时间地点)

案件办理

所处阶段

行政立案

刑事立案

□检察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行政处理结果

(未结案可不填)

警告

法院判决结果

(未结案可不填)


备    注

案情概要(结案报告)

2023年05月10日 18时35分至2023年05月10日 18时37分,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齐飞(31130021010),浦振江(3113002100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裕民县飞天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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