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

塔城地区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文物普查安全水平

时间:2024-08-12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20000002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8-12
发文日期 2024-08-1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切实保障塔城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加强县(市)普查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普查人员、普查数据安全,塔城地区多措并举,有力提升了“四普”工作的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筑牢安全防线。为提升普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塔城地区先后组织40名文物普查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组织全体普查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普查终端操作规范、信息录入质量要求及普查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知识、野外生存技能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普查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提升了普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夯实了塔城地区“四普”实地调查的安全基础。

二是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普查安全。为了确保普查人员安全、普查数据安全、普查装备和场地安全,塔城地区普查办分别与各县(市)普查办签订安全责任书7份,地区及县(市)两级普查办分别与普查队员签订了安全承诺书40份,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了普查机构重安全、普查人员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目前塔城地区及县(市)普查机构共配备车辆8台、户外设备设施5类39件、应急药品8种,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塔城地区普查办依职责分别制定野外普查工作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情况制定专门应急处置措施,在野外普查前,提前掌握当地天气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实地调查路线和工作任务,要求普查队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不从事与普查无关的活动,并严格落实向各级普查办每日报告安全状况制度,确保塔城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