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2400000005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24 |
| 发文日期 | 2026-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5年,塔城地区统计局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为塔城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地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筑牢依法治统思想根基。
始终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是地委行署带头示范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地委、行署通过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等,并对各部门及各县(市)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提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党委和政府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及地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理解掌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是部门单位及时跟进学。各部门单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三是地区统计局融会贯通学。扎实推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贯彻执行,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集中学习等方式,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提高地区统计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地区统计局邀请大连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执法全流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3月5日,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赴地委党校,面向县级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及乡科级培训班等100多名学员,开展统计知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授课,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利用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平台,3月19日,邀请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及业务骨干赴塔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塔城地区统计系统法律意识,全面了解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共培训地、县、乡、村四级统计干部及统计工作负责人800余人,努力营造统计法实施良好氛围。四是县(市)统计系统加大力度学。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同步跟进学、干部集中学、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学等方式,着力强化统计人员的学习教育。同时,举办各专业统计人员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培训会,重点学习新增加三条及修改二十一条内容,要求统计系统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统计法纪意识、恪守职业操守。
(二)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数据质量。始终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狠抓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效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一是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制定《地区统计局数据核查工作办法(试行)》,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地区实地核查690家。二是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执法。地区制定《塔城地区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全年开展执法检查119家,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件。三是扎实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地县统计系统及时对近5年的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查漏补缺,查看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经地区案卷评查,地县统计系统案卷普遍较好,做到归档目录清晰,一案一卷。
(三)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地县统计系统已有23人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借助辽宁援疆平台,建成有51名同志组成的辽宁-塔城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始终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狠抓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效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可靠。
(四)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深入人心。一是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场次。9月23日,塔城地区统计局与各县(市)统计局一体联动举办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印发普法手册600余本、宣传折页2000余份,覆盖群众5000余人次。开展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二是日常宣传融入服务。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调研、企业走访等日常工作。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利用年报会、定报培训等机会进行“嵌入式”普法。三是逢培训必讲统计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宣讲4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次。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有效提升,依法统计意识显著增强,为统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不足
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对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理解还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体系和整体框架缺乏足够的归纳整理融合,思想观念、思维层次、战略素养的高度还不够,理论知识学用结合不到位,主动应用能力不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不够。
(二)统计执法人才建设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较薄弱。执法人员对于一般性的案件处理比较顺利,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处理经验不丰富,对岗位的适应度不强,特别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缺少综合应对能力。目前仍有3个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仅有1人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还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执法力量还达不到要求。
(三)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计普法宣传的集聚效应还不够,普法宣传的形式创新性依然不足,还尚未形成足够的集聚效应,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了解还不够全面深入,“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
三、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
一是坚持以“法”为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法治理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贯穿到法治宣传全过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地委、行署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了地委、行署带头示范学、部门单位及时跟进学、统计系统融会贯通学,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二是坚持以“干”为要,不断规范法治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始终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三是坚持以“宣”为本,营造浓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结合“9·23”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统计业务培训,利用媒体宣传、资料发放、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
四、2026年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运用,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持续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地区统计系统干部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真正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集中组织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举办统计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教育等活动,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提质提效。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加强统计执法与各专业互联互通,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融会贯通,联合开展统计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常态抽查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五)提升统计执法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加强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
塔城地区统计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