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条件

时间:2026-01-1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1400000001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1-14
发文日期 2026-01-1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退役军人发〔2026〕2号

评定为县(市)级烈士陵园满2年以上,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以申报地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具体如下:

一、为纪念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在塔城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重要战役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二、为纪念在塔城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三、基础设施功能完备、规划建设保护良好、宣传教育作用发挥较好,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



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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