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090000000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09
发文日期 2025-05-0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

现将《自治区高效办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新疆军区参谋部

                                 2024年12月27日

自治区高效办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30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退役军人需求导向转变。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协同、实现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将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预备役登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12项(见附件1)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逐步形成“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稳步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高效办理。

二、工作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以自主就业安置的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方案)。

(二)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清单(见附件2)。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3)。

1.退役报到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警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办理退役报到,并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新服办”APP等途径查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报流程。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军士(警士)和义务兵,办理退役报到的同时,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经办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退役报到办理后,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且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自愿申请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1)退役报到办理后,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为需要办理户口登记的退役军人开具户口登记介绍信(电子证照),公安机关据此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自助终端等途径提交相关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公安机关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发放居民户口簿;

(3)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5.居民身份证申领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办理后,申请人可线下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核发居民身份证。

6.预备役登记

退役报到办理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7.社会保险登记与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军队转交的数据,自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需申请人再申请。

8.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发起联办申请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校验是否已有社会保障卡,若没有则提示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若有社会保障卡,则复用社会保障卡信息。

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若申请人已办理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但未办理医保参保,可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新疆医保服务平台(PC和移动端)等途径提交相关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医保部门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申报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办结,并完成医保参保工作;

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办理之后,申请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线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信息反馈

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等在线查看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建立健全一体化反馈机制。

12.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申请人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制定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新疆军区参谋部)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部门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做到“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新疆军区参谋部)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牵头单位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新疆军区参谋部)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新疆军区参谋部)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配置,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新疆军区参谋部、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

1.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202505091245496662.doc

2.受理条件清单202505091247459549.doc

3.办理流程图202505091247560704.doc

4.填写一张表单202505091248097615.doc

5.材料要求202505091249134905.doc

6.法定依据202505091249417226.doc

7.四减成效202505091249538251.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