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关于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示
时间:2024-09-1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40000041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9-14 |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地区行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塔行办函〔2024〕38号),同意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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