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关于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示

时间:2024-09-1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40000041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9-14
发文日期 2024-09-1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地区行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塔行办函〔2024〕38号),同意取消塔城市原博孜达克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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