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地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行业外资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自治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组织编制地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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