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对裕民县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700000005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7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地水发〔2024〕14号 |
裕民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塔城地区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城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裕民县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进行了评估,参加会议的有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裕民县水利局的领导、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会上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评估报告,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编制的必要性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助力脱贫攻坚、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生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是必要的。
二、小水电基本情况
裕民县现有小水电站共4座,分别为塔斯特一级水电站、塔斯特二级水电站、哈拉布拉一级水电站、哈拉布拉水库坝后水电站。
塔斯特一级水电站位于裕民县塔斯提河,该水电站于1985年7月开工建设,1988年7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300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裕民县分公司,现正常运行;
塔斯特二级水电站位于裕民县塔斯提河,该水电站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1年投产,电站自2018年11月以来未发电,现已停运报废;
哈拉布拉一级水电站位于裕民县哈拉布拉河,该水电站于1983年7月开工建设,1986年7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48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裕民县分公司,现正常运行;
哈拉布拉水库坝后水电站位于裕民县哈拉布拉河,该水电站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160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现正常运行。
三、评估情况
塔斯特一级水电站需补充合法合规性文件并按要求对起重机进行检测;
哈拉布拉一级水电站需补充合法合规性文件并按要求对起重机进行检测;
哈拉布拉水库坝后水电站需补充合法合规性文件并按要求对渠首进行安全鉴定、对起重机进行检测。
四、评估结果
基本同意塔斯特一级水电站为整改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塔斯特二级水电站为退出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哈拉布拉一级水电站为整改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哈拉布拉水库坝后水电站为整改类小水电站。
塔城地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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