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对额敏县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7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7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地水发〔2024〕11号 |
额敏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塔城地区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城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额敏县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进行了评估,参加会议的有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额敏县水利局的领导、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评估报告,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编制的必要性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助力脱贫攻坚、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生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是必要的。
二、小水电基本情况
额敏县现有小水电站共4座,分别为玛热勒苏水库坝后水电站、马拉苏水电站、沙拉也门三级水电站、沙拉也门五级水电站。
玛热勒苏水库坝后水电站位于额敏县马拉苏河上玛热勒苏水库下游约100米处,该水电站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4800KW,运营单位为额敏县玛热勒苏水库坝后水电站(有限合伙),现正常运行;
马拉苏水电站位于额敏县马拉苏河,该水电站于1979年5月开工建设,1980年7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150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额敏县分公司,现已拆除;
沙拉也门三级水电站位于额敏县沙拉依灭勒河,该水电站于1981年5月开工建设,1983年7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32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额敏县分公司,电站自2014年以来未发电,现已停运报废;
沙拉也门五级水电站位于额敏县沙拉依灭勒河,该水电站于1981年4月开工建设,1983年7月投产,电站装机容量为1050KW,运营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额敏县分公司,水电站自2008年以来未发电,现已停运报废。
三、评估情况
玛热勒苏水库坝后水电站需补充合法合规性文件。
四、评估结果
基本同意玛热勒苏水库坝后水电站为整改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马拉苏水电站水电站为退出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沙拉也门三级水电站为退出类小水电站;
基本同意沙拉也门五级水电站为退出类小水电站。
塔城地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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