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杨飚、热依汗·胡达拜尔地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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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0300000008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03 |
| 发文日期 | 2026-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新司律发〔2026〕(03)1号 |
新司律发〔2026〕(03)1号
杨飚、热依汗·胡达拜尔: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杨飚、热依汗·胡达拜尔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 杨 飚 新疆雪峰律师事务所
2. 热依汗·胡达拜尔地 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