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王震等3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6-03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03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03 |
| 发文日期 | 2026-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新司律许决〔2026〕(03)1号 |
新司律许决〔2026〕(03)1号
王震等3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王震等3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 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 王 震
2. 新疆双信(沙湾)律师事务所 高 原
3. 新疆双信(沙湾)律师事务所 温 健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