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划、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参与编制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措施及标准;指导城乡居民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督导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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