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塔城地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时间:2020-10-13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08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号 |
一、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按缴费时间长短对保障水平作了区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
领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附:2020年失业补助金标准
二、具体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申领渠道及流程: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补助金手机APP申领。
申请人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截图)手机下载安装“新疆智慧人社APP”或扫二维码(截图)→进入认证注册→进入业务办理(根据系统指引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下申领渠道及流程: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经办机构:塔城地区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地址:塔城市建设街10号
联系电话:0901-6231285
附件1:2020年失业补助金标准
附件2:2020年失业补助金标准
附件2:2020年自治区失业补助金标准.docx附件1:2020年自治区失业补助金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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