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2021.8)

时间:2021-08-2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41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23
发文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 文号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8月20日,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对7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人。现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塔城地区人社局监察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

电话:0901-6223804,0901-6231627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名单

公示时间:2021823日至2021827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评审结果

1

刘新梅

52

乌苏市第六中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鲁新华

46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赵青松

50

沙湾县第二小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梁红梅

45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灵活就业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刘玉萍

49

乌苏市第三小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

林海

48

裕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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