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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塔城工匠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170000006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6-17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培养方向
面向全地区实行公开申报,紧紧围绕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5+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采取“人才+项目”方式,给予人才补助和项目资助,从各行各业中遴选一批技能专长突出、技术水平精湛、为技能传承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以师带徒的模式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备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人须在地区内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塔工作、全时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申报人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申报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为在地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实行负责人制的自治区驻塔单位);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地区内注册满2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当年申报日计算)。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具备中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3.申报人所带徒弟须为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的职工或学生,其中职工应具备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1—3年内晋升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学生应为院校中级工及以上订单班、冠名班学制教育学生。鼓励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参加培养。
4.正式入选人员在支持周期内至少培养3名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其中高级工人数不低于30%。培养周期结束后,所带徒弟须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2025年度)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的或科技计划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从事技能工作的,不得申报。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地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指导选手取得地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
3.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开发建设塔城奖章、地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或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程序
塔城工匠项目培养支持人选,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塔城党建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培养方向、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填写《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申报书》。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后,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经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县(市)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所在县(市)人社局。由县(市)人社局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通过初步推荐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推荐至地区人社局(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人社局);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由行业主管部门线下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人社局(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四)专家评审。地区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人社局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培养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地区人社局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征求纪检、公安、税务、市监等部门意见建议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地区人社局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匹配。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开展任务书约定的培养活动和政府奖金。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培养活动,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项目实施、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分别签署“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推荐人选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要注重把非公领域人才纳入推荐范围,注重对一线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按照《“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六)入选人员负责项目具体运行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带徒传技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同时,应建立工作台账和留存影像资料,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业绩情况,以备考核评估查阅。
(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由地区人社局邀请各行业领域专家组建考核组,每年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布予以继续支持;支持周期满后,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期满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带徒培养等。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或经验收评估达不到建设要求、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并追缴支持资金;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00至2025年6月30日20:00。同时,各县(市)人社局、地直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需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安可内部域报地区人社局“顾明玉”账号。
联系人及方式:吴 博 张立业 0901—6222580
联系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
附件: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申报书
202506171720349405.docx
2.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506171720453018.xlsx
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
202506171720549191.xlsx
4.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
202506171721032933.docx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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