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时间:2025-05-1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50000011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15
发文日期 2025-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2025.02)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5月14日,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对1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1人。现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塔城地区人社局监察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

电话:0901-6223804,0901-6231627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名单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评审结果

1

范将军

48

乌苏市公安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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