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关于开展塔城地区2024年度劳动用工年审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1 点击:237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10000002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2-21
发文日期 2025-02-21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用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时间:

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范围:

全地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相关企业单位。  

三、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职工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推行职业资格证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操作说明:

年审工作采取网上用工单位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网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填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劳动用工信息录入、填报、审核工作。用工单位完成网上年审系统填报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年审工作开展期限内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提交纸质版资料签字盖章。

五、系统填写及上传所需资料

(一)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年审登记。

(二)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资料盖章上传: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拍照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拍照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员工奖惩等)。

3、劳动合同文本。

4、职工花名册:(2024年1月、4月、7月、12月员工花名册,注:平时备案用的花名册)。

5、月度职工工资发放表:(2024年1月、4月、7月、12月工资表)。

6、职工考勤表:(2024年1月、4月、7月、12月考勤表)。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每月社保缴纳明细清单,具体看模板)。

8、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及休假资料:(2024年度单位请休假报批手续、请销假登记表,如无员工请销假,单位出具说明,说明2024年度无员工请假,盖公章上传)。

9、劳务派遣合同:(如单位有劳务派遣员工,上传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如果无,忽略此项)。

10、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具体看模板)。

1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承诺书(具体看模板)。

六、年审所需纸质资料:

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两份;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监察系统中自动生成);电子版上传的材料都签字盖章一并送到塔城地区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进行书面审查。

七、书面审查有关要求:

 (一)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及备案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用工单位将列为202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重点单位。

(二)各用工单位要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办理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及备案的单位,责令10天内补办审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审查或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三)对于开展劳动用工年审审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的,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以依法“讲诚信、守法规”优秀用工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如有问题可加塔城地区劳动监察年审QQ群:7760997872询问 。           

联系人:加依娜尔        

联系电话:0901-6239799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