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2-0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500000095 发布机构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12-05
发文日期 2024-12-0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74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现对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23098175502A,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红山公路155幢1层,法定代表人:槐永强。

2024年10月29日,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19名职工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工资共计2926333.02元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10月30日向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沙人社监令字〔2024〕第08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前支付上述拖欠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依法足额支付拖欠119名职工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工资共计2926333.02元。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履行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该案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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