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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时间:2020-10-31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47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31
发文日期 2020-10-31 有效性 文号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4月22日,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对12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9人。现对9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塔城地区人社局监察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

电话:0901-6223804,0901-6231627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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