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13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81300000098 发布机构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6-08-13
发文日期 2026-08-1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主动申请终止办学,现就拟注销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贺远珍,办学许可证号为塔地人社民3654200410000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654200MJY010920P,办学登记地址位于塔城市伊宁路93号。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三、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901-6222580

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B区6楼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我局将依法办理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办学许可注销完成后,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须立即停止全部办学业务,严禁该学校、法定代表人以原学校名义,或借用原有办学资质无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二)塔城地区星城蓝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需妥善落实善后处置,完成存量学员课时转接、剩余学费退还、财务清算、教职员工安置等工作,保障学员、教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权益受损方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问题,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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