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塔城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时间:2021-07-3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29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7-30
发文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 文号

为实现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围绕品牌农业建设,不断提升全区主要农产品附加值、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现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疆、全国叫得响、消费者信得过、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快促进塔城地区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建立起覆盖全区比较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显著提升。不断增强全区农业品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具有塔城特色的“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体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挖掘、扩大宣传等措施,提升一批原有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2021年-2023年,全区农产品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培育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两品两标”绿色食品(有效期三年)、有机农产品(有效期一年)、农产品地理标志(长期有效)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产品300个,涉农地理标志60个。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1+N+M”的品牌发展模式。立足全区农牧业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主要构建“1+N+M”品牌建设模式。“1”代表全域区域公用品牌,“N”代表单产业区域公用品牌,“M”代表企业(产品)商标。按照“深入挖掘塔城文化底蕴、彰显塔城农业特色”的原则,遴选第三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运营团队,深入开展全区产业调研和文化挖掘工作,编制符合塔城地区自然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和人文特征的《塔城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战略规划方案》,设计出塔城地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包括品牌名称、品牌广告语、品牌LOGO、品牌包装体系和品牌传播推广形象;各县(市)要结合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县(市)品牌发展规划,按照地区、县(市)、乡(镇)、村逐级培育的原则,以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和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导向,把地方特产、优势产区培育成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和农产品区域品牌;引导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主动开展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报、品牌推广等工作,逐步构建全区“1+N+M”的品牌发展格局。

(二)健全品牌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打造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有章可循、有标可依。修订、完善现有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组建地区级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规范农产品在生长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运 操作、文化内涵、销售方式等6个环节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标准化水平。支持品牌农产品流通标准拟定工作,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的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标准的拟定工作。(三)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追溯监管、质量检测监管等系统功能的应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严格控制种苗、肥料、农(兽)药等投入品的品质和质量。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加强从生产环境(土壤、水质、大气)、生产过程(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的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间)到产品品质(外观、营养、卫生质量等)、加工包装(保鲜、贮藏、分级、包装)再到冷链物流(冷链加工、冷冻储藏、冷藏运输及配送、冷冻销售)等全过程检测和监管工作。搭建“塔城地区农产品品牌授权监管服务平台”,将“塔城地区农产品整体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建设从生产到销售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物联网+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建立农产品品牌运营推广体系。组建品牌农业协会,由协会申请注册并持有“塔城地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商标。注册成立国有控股的农业发展公司或依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由协会授权运营公司全权负责品牌的运营、推广。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向运营公司申请获得“塔城地区农产品整体品牌”授权使用。运营公司设立品牌传播、信息支撑、冷链物流、产品加工等板块,协同推进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运营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与新型传播途径,打造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模式。通过在政府官网设立地方优质农产品专栏、拍摄宣传片、召开发布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冠名京沪高铁、目标城区地铁(公交)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塔城农产品品牌。在塔城城区核心位置建立塔城品牌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全区优势主导产业、农耕历史、品牌形象及优质农产品,深化全区优质农产品品牌内涵建设,打造塔城农产品加工业的“城区会客厅”。推荐在各大商超、高端酒店及有条件的A级景区设立农产品展示体验区。在各大商场高端区建立塔城品牌农产品终端零售店,扩大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围绕“塔城农产品整体品牌”建立包括电商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多渠道营销体系,构建塔城品牌农产品宣传推广的独立发声通道。

(五)优化农产品品牌支撑保护体系。挖掘、遴选和培育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形成全区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制定《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等文件,每年开展一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评选活动,经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消费者评选,遴选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并向知名农产品目录做出推荐。建立“塔城地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准入、督查和保护体系,明确准入范围和条件,把好品牌准入关。对认定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构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胜劣汰。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品牌,施行一票否决。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侵权假冒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重视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品牌的意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保护、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司法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六)完善农产品品牌建设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部门共同参与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专项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对当年新增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涉农驰名商标的创建主体,自治区的奖励标准为,对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1.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10万元。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塔城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地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各县(市)要把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政策奖励机制,对于获得地区级以上知名品牌的建设主体,实施奖励。

(二)规划引领。依据全区农业资源和产业特色,聘请专业机构制定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要做好农产品品牌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做到全区上下联动,逐步形成区域整体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布局。

(三)协调推进。地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地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公用品牌注册、企业品牌商标注册,把好品牌农产品质量关。宣传部门做好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农产品品牌宣传。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推动品牌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构筑塔城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政策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区的整体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塔城地区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办法》,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绿色、有机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利用辽宁援建资金支持品牌培育孵化、教育培训等自主品牌发展。

(五)人才支撑。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发现和吸引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品牌意识、专业品牌知识、精通品牌运营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积极开展“首席质量官”“塔城工匠”等标杆选树活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为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六)督导考核。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品牌在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列入地区重点项目,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建设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对县(市)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实时调度、季度督查、年终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农产品品牌建设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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