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3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3100000029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10-31
发文日期 2025-10-31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沙湾市黄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的豇豆案

2025年7月24日,沙湾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实施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沙湾市乌兰乌苏镇头浮新村黄某某蔬菜种植基地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批次豇豆所检项目噻虫胺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噻虫胺限量值为≤0.01mg/kg,实际检测值为0.043mg/kg,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抽样前因其种植的豇豆生虫使用了噻虫胺,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便上市销售,共计销售豇豆196.8千克,获款255.8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5.84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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