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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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8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农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8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塔地农(种子)罚〔2023〕2号 | 赵兴元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华美336”玉米种子一案 | 赵兴元 |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华美336”玉米种子一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参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1.177万元(大写:壹佰零壹万壹仟柒佰柒拾元整); 2.并处罚款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加处罚款共计113.177万元(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柒拾元整)。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 |||
2 | 塔地农(农药)罚〔2023〕3号 | 沙湾市真说棉多多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产品 一案 | 缪祺智 | 92654223MA7AAU8A8W | 缪祺智 | 经营劣质农药产品 一案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加处罚款共计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6日内缴纳罚款 | 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日 | |
3 | 塔地农(农药)罚〔2023〕4号 |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广立农资经销部经营假农药产品 一案 | 张伟 | 92654223MA77T7TB8P | 张伟 | 经营假农药产品 一案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参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4373.5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叁元伍角); 2.并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加处罚款共计9373.5元(大写:玖仟叁佰柒拾叁元伍角)。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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