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时间:2023-10-26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260000037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一、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6.生产用水质检报告
7.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
8.畜禽定点屠宰厂区布局规划图
9.畜禽及其产品检验设备及药品清单
10.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11.企业承诺书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间:10(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20:00: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杜别克街道发展街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农林水综合服务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手机:18197588918 座机:0901-6270291
九、监督投诉渠道: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二楼办公室0901-6118118 0901-12345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网或手机APP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1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
3.审查(4工作日) 责任单位或科室审核申请材料并现场勘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议并及时提出拟办文件初稿。
4.决定(4工作日) 实施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1工作日) 实施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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