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塔城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3-10-19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900000011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10-19 | |
发文日期 | 2023-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城市李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2023年5月15日,塔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及检验报告。经检验,李某种植销售的该批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做出罚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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