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塔城地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公示公告
来源: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31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3100000028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31 |
| 发文日期 | 2025-10-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广大市民:
根据《关于加强做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对塔城地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接受社会各级的监督,如对塔城地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信用评价结果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监督电话:0901-6272878
附件:《塔城地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等级表》
202510311111452211.pdf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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