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关于确定享受地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补助的门店公示
时间:2024-09-03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30000001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2024年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方案》,参考《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评选与监管规范团体标准》,经评分组评分,确定了两家农药标准化示范门店,因第一的塔城市嘉欣农资店(96.5分)已被塔城市定为市级标准化门店进行了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不能对门店进行重复补助,因此按照分值排序,经研究,拟确定沙湾市钰捷农资有限公司(94分),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张群农资经销部(90分)为地区农药经营标准化补助门店,现进行公示5天(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
如有异议请以电0901-6272878。
办公室地址:塔城市迎宾路创业大厦三楼A302(地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塔城地区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评价表202409031238187518.xls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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