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塔地 农业农村规字〔2025〕1号)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2-2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700000007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2-27
发文日期 2026-02-27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针对《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规字〔2025〕1号)内容,经2025年试行,现对文件内容进行调整,作出如下修改:

1.将《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中,附件《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内容中,“第十五条”第4-5行“(二)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5年。”更改为“(二)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3年”。

2.将《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中,附件《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内容中,“第二十一条”第3-4行“(一)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更改为“(一)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

附件: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202602271920406864.docx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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